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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有一位很新的同事辦離職
說他很新..是因為他只有上班2個星期
是全公司最晚報到的一個

星期一他就沒來上班了
同事打手機沒能聯絡得上她
下午索性我就打到她家裡去關心一下
他說他不想做了
因為............

經過了第二通電話的聯繫
她決定第二天到公司辦離職手續
辭職的理由有2:
理由1. 每天上班需花4~5個小時,他覺得很辛苦
   (O.S.這種事通常我會在面試前就決定,晚一開始上班了,絕對也是2天之內決定要不要繼續,對於他的第一個理由實在是無解)

理由2. 工作要帶回家,她不能接受
(O.S.堅持這個理由實在不該來應徵這個工作,我建議她去做門市小姐或是客服人員,而且被他拿來當成理由的竟然是一本書,本公司有一個傳統,新人都會拿到老闆買給大家看的書,其實書不難純粹是想建立職場共同的觀念罷了,如果給一星期的時間看交一篇沒有字數規格限制的報告,這樣的功課無法接受,那.......未來需要配合加班或是更需要付出時間心力的工作,真不知道他是怎麼想的)


於是,公司很迅速的少了一枚
對我來說是鼓掌叫好的
因為打從一開始我就不看好他
也許不能說這位離開的同事差
只能說他必須重新思考他想要的是一個怎樣的職場環境
他真的不適合敝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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